項目名稱 |
數量 |
申請科室 |
商務要求 |
技術參數 |
預算 |
備注 |
道路交通 指示牌 |
8個成套裝置、2個更換版面 |
事業 發展部 |
詳見附件1 |
詳見附件2 |
22.8萬 |
最低價 中標 |
備注: 報名時間:2023年2月15日上午8:00至2023年2月21日下午5:30止;報名地點:婁底市第一人民醫院事業發展部,0738-8664852,聯系人:鄒坤美 13973892826 開標時間:2023年2月22日下午15:00分,地點:婁底市第一人民醫院新內科樓325會議室。請投標人準備好相關資料,包括:提供公司承諾書、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本人及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未能按時到場參與的,視作自動棄權;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中標后不允許分包、轉包;采購人根據滿足采購需求單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進場,30天內交付。 |
附件1 商務要求
一、項目名稱:婁底市城區道路設置交通標識牌服務項目
二、招標內容概述
1.建設地點:婁底市城區
2.建設規模:10個(地址:金星路4個、樂坪大道2個、長青西街1個,鋼城路3個)
3. 道路交通指示牌內容
(1)必須含有醫院名稱、急救電話、道路指示方向與距離。
(2)每個位置設計版由甲方審定確認方可制作。
4.計劃工期:1個月。
5.質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檢驗評定標準,竣(交)工達到
合格標準。
6.保修要求:按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第279號令)規
定進行保修。
三、貨物清單、設計圖、作業內容:見后頁附表
四、項目實施要求
1.材料運輸、保管及保險
1.1中標人負責材料到施工地點的全部運輸,包括裝卸及現場搬運等。
1.2中標人負責材料在施工地點的保管,直至項目驗收合格。
1.3中標人負責其派出的施工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
2.施工要求
2.1中標人須加強施工的組織管理,所有施工人員須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關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2.2中標方如有違反操作規程及粗制濫造現象,采購方有權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經濟損失全部由中標方負責,工期不得順延;
3.服務要求
3.1、按招標要求選派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施工隊伍開展施工活動;
3.2、根據招標人要求協助開展其它服務活動;
3.3、提供履約本項目須涉及的當地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協調保障服務承諾;
3.4、服務期限
(1)最低服務期二年。
(2)二年內,因為政府主導的城市規劃、道路擴建等政策因素終止服務的,由乙方負責協調并承擔所產生的相關費用,若撤除則按合同平均位置價款等額扣除。
(3)二年后,若沒有政府主導的城市規劃、道路擴建等政策因素終止服務的,續為服務期直至政府要求撤除。
4.應急服務方案
投標人根據施工可能出現的緊急需求提出應急方案。
5.施工安全及責任劃分
中標方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措施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生產事
故全部由中標方負責。在合同期內,因本項目設施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以及因各種原因致本項目設施損害的均由中標方負責。
6.合同期內,采購方在招標既定服務內容以外另行增加的項目,按投標工
程量清單單價據實另外結算。
五、項目特別說明
1.合同價形式
合同價實行總承包干制。包工包料、包解決工農矛盾、包稅、包保險、包辦相關施工審批手續、包招標代理服務費等一切費用。
2.實施時間及地點
2.1 實施時間: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動工實施。
2.2 實施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3.結算方法
按合同條款完成全部道路交通標示牌經驗收合格后,同時提供成套交通標示牌產品(或單件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出廠合格檢驗報告書,交通標示牌安裝施工方具備合法資質,支付合同總價款的90%,合同履行期滿支付余款10%。每筆款項須對應出具正規稅務發票。
六、其他要求
1.質量驗收標準:按相關行業標準執行,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2.工程竣工驗收:除中標方、采購方外,中標方須請第三方婁底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專業人員參與工程質量驗收。
3.中標方應自行處理一切工農矛盾、周邊矛盾,并承擔處理矛盾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不組織集體現場踏勘。供應商在投標前,可自行踏勘現場,有關費用自理,踏勘期間發生的意外自負;
5.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其他未盡事宜在簽訂合同另行約定。 對于上述項目要求,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中進行回應,作出承諾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