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個人經商、辦企業或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不準利用職權、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和配偶、子女或親屬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不準在大型工程項目建設、醫療設備采購過程中,違規招標、收受賄賂。
不準在藥品、醫用耗材、物資采購、招標等活動中收受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回扣或吃請。
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的娛樂活動或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
不準借搬遷、婚喪嫁娶之機收取錢物。
不準因公持因私護照(通行證件)出國(境)參加培訓、考察或學術交流等活動。
不準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進行商業目的統方或為醫藥營銷人員統方提供便利。
不準到下屬單位和部門報銷非公務活動的任何費用。